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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展位装修及布展流程

注:
1、展位装修时间定于2012年8月29日至9月4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3:30-18:00,为期7天。所有参展商必须于9月4日下午18:00前装修完毕。
2、布展时间定于2012年9月5日,上午8:00至晚上21:00
3、9月5日晚上21:00展馆全面清场,承办单位统一进行场地布置及全面清洁、安检工作,所有参展商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晚上21:00前离场。
4、参展商和展位承建商2012年8月10日前必须提交电工证复印件和展位设计施工图到承办单位审批,进场时凭承办单位出具的施工审批表到大会报到处填写入场登记表及有关资料,领取布展证,方可进场装修。
5、参展商请在9月5日下午14:00时前到报到处领取参展商工作证。
2、保安
1、展场的保安由承办单位安排。承办单位派保安人员在展览期间巡逻展场,保护和维持展场秩序。
2、开馆期间,由于展会人流较多,人员复杂,失窃事件时有发生,参展商须保证在展位内有足够的职员,负责看守展品;承办单位极力建议参展商配置1~2名保安人员负责展位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开馆前30分钟参展商工作人员必须到位。闭馆时,参展商工作人员必须在保安人员清场后离开。但对工作人员的受伤、展品遗失或损毁,承办单位概不负责。
3、参展商如发现任何可疑人员,请即通知展场保安人员。
4、对在馆内的违法、违纪行为,保安人员有权制止和处理。
5、展览会结束后,请勿将贵重物品留置于展馆内,并确保所有陈列柜均已上锁,参展商有责任自行妥善保管其物品。
3、保险及责任
1、展场的财产及公众责任保险由承办单位购买。
2、参展商的展位装修及展品的财产保险由参展商自行购买,以作失窃、遗失、损毁及火灾等的保障。
3、装修期间、展览期间及撤展期间,参展商应自行购买员工的工伤责任保险。
4、如参展商对自己的人、财、物不购买保险而出现事故的,其后果自负。
5、因特殊原因,承办单位有完全取消展览、取消部分展览或延期举行展览的权利,并确定具体处理方法。
4、清洁卫生
1、展览会期间承办单位每日安排清洁人员清理展场公共卫生,参展商必须在每天闭馆前将本展位垃圾清理到大会指定地点。此外,参展商必须在展览会开幕前负责清理完所有的杂物。如有任何杂物遗下,须向承办单位支付额外的清洁费。
2、所有杂物不得堆放展馆通道,参展商应负责各自展位范围内的清洁工作。
5、贮藏物品
展馆内没有空余地方供参展商贮藏物品,参展商必须自行处理贮物事宜。
6、特装展位布展装修有关规定
1、特装展位只提供正常大厅照明及未铺地毯的展位空地,参展商须自行设计及搭建展位,并应遵守承办单位有关规则。
2、参展商须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展位设计图、展位装修公司名称、地址及联系方法,呈交承办单位审批,设计图比例必须不小于1:100,并须注明详细施工尺寸,设计图纸内容包括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电气平面图、电气系统图(电路图须标明总用电量(单位:kw)、灯具种类、数量、电气参数、施工用料等资料一并交付承办单位审核,以确保安全用电和符合消防条例,否则承办单位有权拒绝其进场施工。
3、电器安装要求及用电安全规定: ⑴.施工单位所有用电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标准,所选用的用电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⑵.所有电力设备的安装、布线和拆除都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按用电安全规程施工,在通电前,所有电力设备和装置必须由大会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测试,验测结果不符合标准拒绝供电。 ⑶.禁止使用霓虹灯、电炉、电热器具、带电感镇流器的日光灯和超过300W的灯具,对任何被承办单位认为危险的电器设备,承办单位不予供电并强制拆除。 ⑷.展位总用电量最高不得超过35VA/m2,需自备带有漏电开关的电源箱。 ⑸.一个插座只能用于一台功率在500瓦以内的展示设备,严禁使用多用途插座,以防超负荷造成短路。 ⑹.电线需选用难燃双塑铜芯电线和护套电线,禁止使用花线和铝芯线。 ⑺.单相负荷超过10A电流,应使用三相电源设计,三相平衡分配负荷。 ⑻.筒灯、石英灯要有石棉防护;灯具的安装与展品装饰物等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密封的广告灯箱、灯柱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灯具整流器和触发器须选用消防部门合格的产品。 ⑼.各参展商和施工单位要注意爱护展馆的电器设施,不准乱拉乱接,一经发现,即作停电处罚,由此造成展馆方面损失的,由参展商负责赔偿。 ⑽.展位内的用电器具及线路、开关等配电设备,要自觉接受承办单位电工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配合整改,不得拒绝检查或借故不整改。
4、装修施工要求: ⑴.大会装修统一高度3.3米,(中庭展位的特殊高度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高于或低于此高度的展位一律不予审批。 ⑵.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和环保要求,易燃或有挥发性的物品严禁进馆,木质材料必须按每平方米0.5公斤防火漆进行阻燃处理。玻璃必须使用钢化玻璃。 ⑶.搭建物必须建在参展商租定的范围以内,不能阻挡消防通道、防火门、消防栓、防火卷闸、火警报警按钮、自动消防喷啉头、火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 ⑷.施工期间不得损坏或拆改展馆设备,不得涂污通道、墙壁及地面,不得在门、窗、柱、墙、楼顶及地面打孔或凿洞,不得利用场馆及管道支架吊装物体,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⑸.展馆内严禁吸烟。 ⑹.展馆内严禁明火作业及产生高温、火花等的作业,如电(气)焊、金属切割及打磨等。 ⑺.全馆严禁使用易燃易爆和危险性化工产品,包括天那水、松节水、油性油漆、酒精以及火机气、氢气、氧气等挥发性溶液及可燃气体。 ⑻.每个展位装修严禁使用夹板全封顶,应采用开放式天花,封顶部分按消防规定悬挂自动灭火器,用布质材料装饰和封顶的,布与布之间需留有0.2米间隔,并喷涂阻燃剂。 ⑼.展位装修须聘请专业的设计及装修公司施工,并确保展位的结构安全可靠,特别注意天花、支架和玻璃装饰部分。
7、标准展位配置及注意事项
一、标准展位基本设施
1、正常大厅照明。
2、公司楣板名称。
3、10A/220V插座一个。(禁止接驳照明灯、灯箱、霓虹灯、电炉和电热器等)
4、日光灯2支、洽谈桌一张、椅二张、纸篓一个、围板、地毡。
二、注意事项
1、参展商须在2012年8月10日前将标准展位布置图(下载标准展位布置图回执表)传真至承办单位,该展位布置图必须清楚标明围板的布置及预租射灯的准确装配位置,承办单位将根据参展商所出布置图纸进行展位搭建,搭建后如有改动,每拆一块围板将收取30元人民币,每新增一块围板收取50元人民币。如在截止日期前未收到展位布置图,将按承办单位规定搭建,日后如有改动,拆装费用由参展商自负。
2、所有电源接驳需经承办单位执行.参展商不得自行接驳或将自备之电器连接到其它的电线上,否则承办单位有权拒绝供应电源。酿成事故者须承担一切责任。
3、严禁在展板上打钉、钻孔、喷涂、扣挂重品或锯断展板,如有损毁,参展商须按原价赔偿。
4、参展商如加装电器插座的,按每个插座(15A)50元标准收取电费、加装费。 5、标准展位内如需增加灯具,需向承办单位租用,所有费用必须预先缴付。(下载展具租赁回执表
8、展馆防火安全十项规定
所有参展商及搭建公司人员等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佛山市前进汇展中心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一、展馆内严禁吸烟。违者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罚,并追究相关参展企业责任。
二、保持通道畅通,疏散门要保持畅通,不得加锁。严禁在通道和楼(电)梯前布展和摆放展样品,违者责令其拆除。
三、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擅自安装电气设备(含照明灯、广告灯饰)。确需要安装者,事先务必向承办单位申报,经审核批准方可安装,电工必须持证上岗。装搭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如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产品所引起的事故和纠纷,由参展商负责。安装时应使用难燃电线和遵守用电安全规程,经验收检查合格方可供电使用。
四、自行装修展场,搭建展位、展台(架)、广告牌(架)等,事先必须向承办单位申报,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材料应使用阻燃夹板或不燃材料,否则一律视为违章,并责令拆除。
五、在施工、装修、布展中不得阻挡、挪用、圈占、损坏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展位顶部应采用开放式天花,以免阻挡消防喷淋和烟感探头发挥功能。
六、在展馆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熨斗、碘钨灯等电热器具及大功率灯具,展馆内严禁使用霓虹灯。
七、严禁将有毒或危险品带入展场。如:烟花、炮竹、汽油、天那水、油性油漆、酒精、煤气、氢气、氧气及有危险、剧毒性的化工产品等,此类展样品只准用代用品。
八、参展样品的包装箱、杂物、纸屑和多余的展样品务必及时清理并运出展馆,严禁将其存放在展位内、柜顶及板壁的背面。违者予以处罚并责令清理。
九、认真做好清场工作,确保闭馆后的安全。 重点是:(1)清理易燃杂物、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2)切断电源。 (3)关好门窗,封好展位。
十、在展场内施工、表演时,不允许使用明火。违者将追究参展企业责任。 以上规定敬请各参展商和搭建商重视并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以上规定敬请各参展商和搭建商重视并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9、装修布展期收费(2012年8月29日-9月8日)
1.装修布展期间,承办单位将向进场布展的参展单位,按各展位实际进场施工当天起收取管理费(包括公共照明、公共保洁、公共用水、场务监管及装修用电)。按摊位面积每天分时段收取,具体见下表:
时间段

8:00—18:00

19:30—23:30

每平方米收费(元)

2元/天

3元/天

2.场馆原则上不同意晚上加班,确需加班的单位必须在当日下午3时前向承办单位提交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加班施工。
3.为确保施工人员按章操作,凡进场施工的单位,在进场报到时必须缴纳保证金,展位面积在100m2以内(含100m2)收取人民币3000元/个,展位面积在100m2以上的收取人民币5000元/个,保证金在展位撤展完毕经承办单位审核无违反大会规定后予以返还。如违反大会有关规定的,扣除相应应罚的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参展商必须补足差额部分。

10、展览期用电收费(2012年9月6-9日)
项 目(规格)

单 价(元)

6A/380V(3KW)

900

10A/380V(5KW)

1100

15A/380V(8KW)

1600

20A/380V(10KW)

1800

25A/380B(13KW)

2000

30A/380V(16KW)

2400

40A/380B(20KW)

3000

50A/380V(26KW)

3800

60A/380V(32KW)

4500

插 座(15A)

50

备注:参展商在报批施工图时应同时申报展位展览期的用电量。
11、保护知识产权规定
为了保护发明者的创造专利权,维护展览会的良好声誉,使所有参展商的权利和利益不受到不正当侵权的干扰,承办单位就展览期间有关展品的设计专利保护问题作如下规定:
1、参展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专利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大会的有关规定。
2、参展企业禁止带侵权产品到现场参展,对发生在其展位的专利侵权行为要承担全部责任。参展企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以他人专利产品参展、报价及成交。
3、专利侵权投诉若经有关专利管理部门受理,承办单位将协助专利管理部门或有关公证机构与专利侵权投诉人于现场取证(包括摄像、摄影)、检查、认定。经专利管理部门认定构成专利侵权的,向被投诉方发出涉嫌专利侵权处理通知书,并要求侵权方撤离展品。
4、被投诉参展企业及其参展人员务必积极配合专利管理部门和承办单位的有关展品专利权的检查工作,以确保展会的顺利进行。专利管理部门和承办单位在履行有关职责时有权请求公安人员及展馆保卫人员予与配合和协助。
5、任何专利侵权投诉人在没有承办单位的许可及有关公证机构人员陪同私自拍照取证,将被视为违反大会有关规定,承办单位有权予以禁止。
6、大会设有知识产权投诉点,投诉人必须通过投诉点进行投诉,对不通过投诉点,擅自进行与涉嫌侵权方交涉,在展览现场引起纠纷而影响展览会正常秩序的人员,承办单位有权禁止其进入展馆。
12、撤展事项
1、展览会结束前,参展商必须填写好有关参展商问卷。参展商提供之资料只供统计之用。承办单位将于展览最后一天(9月9日)下午收回填妥的问卷后才发放撤展证。
2、参展商凭参展商工作证和撤展证才可入场撤展,撤出展品需填写放行证,并签署印鉴,经展览会现场办公室盖章认可后,展馆保安方能准许其出场。撤展时间9月10日至11日,参展商必须在此期间内撤展完毕,逾期不撤展的,承办单位不负责保管并有权处理遗留物品,并从保证金里扣除清理费。
3、展览会正式开幕后,参展商不得运入新展品,展览会结束前不得将展品搬离展场。
4、严禁提前撤展,已出售的展品统一在9月10日提货。
5、撤展期间建议参展商自行配置保安看管物品
13、展览会活动安排
1、开幕式:2012年9月6日上午隆重举行。
2、开展期间评选“最佳展品奖”和“最佳展位设计奖”若干名。请填妥最佳展品、展位设计参评回执表(下载最佳展品、展位设计参评回执表),于2012年8月20日前传真至承办单位。
3、9月13日晚举行“第24届国际龙家具展览会颁奖暨答谢晚会”。晚会上除进行颁奖活动外,参展商可提供赞助,晚会将对赞助商予以公开答谢。
4、以上活动如有调整,以届时通知为准。展览会的其它活动将另行通知。
14、外贸业务
洽谈出口业务的企业须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1、展位配备懂外语的工作人员;
2、产品的英文报价表,美元报价和了解当天的银行折算价;
3、各产品的包装体积、20尺、40尺柜的货量、货值;
4、公司的基本产能、预算和货期;
5、多了解一些外贸知识,熟悉各国的不同要求。
15、展览会其它规定
1、展馆内外(包括前后广场)仅供承办单位批准的单位提供商业服务,严禁非指定单位经营的活动和派发广告宣传品。参展商的宣传活动只可在各自展位范围内进行,不得在其它展位前派发资料、纪念品及任何形式的流动广告宣传,也不得代非参展单位派发资料。
2、参展商若损坏其它展位、展场设施或第三者物品,必须自行负责赔偿。
3、所有参展商及工作人员在布展、撤展及展览期间必须佩戴相关的证件。
4、严禁在展场内吸烟。参展商应采取防火措施保障大会安全包括制止外来参观者在展位内吸烟。如出现事故,将由引发事故的参展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5、展览工程公司将以九折优惠价向参展商出租有关展具(下载展具租赁回执表)。参展商须在2012年8月10日前将租赁回执填妥,传真至承办单位,以确保展具的供应。如现场租赁,展览工程公司将按原价收取20%的现场服务费。
6、开展期间,展馆内各参展企业严禁使用大型音响设备,以免影响大会的整体洽谈气氛。
7、展览会承办单位佛山市前进汇展中心有限公司对本手册保留最终的解释权